叶先生办了一张贷记卡,可凭密码消费也可凭签名持卡消费。上周他在外就餐时钱包被盗,一小时后即被告知该卡已被消费16000元。经查是有人冒用叶先生的签名持该卡到商场消费,商家没有认真审核该签名。叶先生想知道,他能否请求商家赔偿?
赵兵读者:
公民、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信用卡的所有人有对其信用卡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,一旦发生遗失或者被盗,理由及时申请挂失。作为银行的特约商户,理应对信用卡所有人和发卡行负有审核义务,应对持卡人的身份进一步审核,以防止该贷记卡被人冒用。
商家若未能全面履行谨慎和勤勉义务,没有发现签名的偏差,导致信用卡被冒用消费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(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建新)
来源: 中国妇女报